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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7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我校国有资产存量的变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办法》《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9号)精神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2023年新增国有资产,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信阳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的国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清查盘查重点任务及关键点排查

    1.资产使用人需对自己名下的资产信息进行确认,如(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资产信息变更业务,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变更。

    2.本单位岗位变动、退休、离职人员资产是否及时交接;本单位人员资产档案是否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单位新入职工是否及时添加,退休、离职人员是否及时删除。

    3.行政办公用品是否按照标准配置。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

    4.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合理性排查。(防范资产重复购置、配置不规范。)

    5.实验室资产、教室资产、家具床等学生用固定资产入账是否选择学生用。(例如:普通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学生用家具使用年限为5年。)

    6.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单位,需提供我校出租出借批复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出租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第三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三、自查时间

    2024年1月17日---2024年3月15日

    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由使用单位党政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四、抽查核实时间

    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30日

    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组到资产使用单位实地核查,通过现场查看、账物核对、查询等方式,进行重点复核。在复核中,如遇5件以上(含5件)账实不符的事项即停止复查,需所在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后再复查。全部清查,做到全面、真实反映资产使用单位的实际管理状况和应用效率。

    五、结果上报

    请根据本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如实上报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填写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纸质材料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大门楼东3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y6391092@163.com。

    联系人:朱戈立 电话:6391092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