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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1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我校国有资产存量的变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办法》《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9号)精神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学校各单位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所有入账固定资产。

    二、清查盘查重点任务及关键点排查

    1.万元以上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要教学科研实验室设备、通用设备(摄影、便携式电子产品等)、个人科研设备、个人办公设备等做到账物一致。资产运用效率情况(管理、使用效率,设备完好率等方面)。

    2.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出租出借统计表等)报资产管理处,并及时按照附件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在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出租出借管理平台进行备案。

    3.本单位退休人员、离职、岗位变动人员资产变动是否都已进行变动交接?本单位人员档案维护是否及时进行维护?对新增资产存放地点,及新增使用人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添加。

    4.行政办公人员是否按照标准配置资产。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5.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是否合理?(防范资产重复购置、配置不规范。)

    6.实验室资产、教室资产、家具床等学生用相关固定资产入账,必须选择学生用,因学生用固定资产损耗大,容易造成有账无物,账实不符,形成资产管理不规范,增加资产管理风险。例如:普通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学生用家具使用年限为5年。

    7.进一步落实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管理人,对更换了使用管理部门及使用管理人的资产,要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办理调拨及修改手续,做到账、卡、物一致。

    三、自查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5日

    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由使用单位党政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签字后,报送资产管理处审核。

    四、抽查核实时间

    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30日

    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组到资产使用单位实地核查,通过现场查看、账物核对、查询等方式,进行重点复核。在复核中,如遇5件以上(含5件)账实不符的事项即停止复查,需所在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后再复查。全部清查,做到全面、真实反映资产使用单位的实际管理状况和应用效率。

    本次清查结果,将作为今后新增资产预算、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配置管理相结合。

    五、清查结果上报

    请根据本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如实上报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填写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A3纸质),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单位,需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核。

    纸质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至资产管理科(大门楼东20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xy6391092@163.com。

    联系人:朱戈立 电话:6391092

    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