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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2-03-18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因近期各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经研究,将2021年度国有资产自查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具体安排如下:

    1. 清查盘点范围:

    入账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

    2. 清查单位:学校各资产使用单位

    3. 自查时间:2022年2月25日-----2022年4月29日

    4. 清查核实: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3日

    各单位认真对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自查要体现出本单位所有资产情况。自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将组成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情况,采用全检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复核。

    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