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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公示

    时间:2022-08-11 来源:  作者: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地址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处罚日期

    执行单位

    信阳市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411500MA45DERF2Y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大拱桥村二十一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放弃成交项目。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信阳师范学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2022-08-11

    信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