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法规制度> 学校文件> 正文

信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办法

时间:2020-11-27 来源:  作者: 

信阳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办法》的


信院资发〔20201



各单位:

现将《信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4日

信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盘点),根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信院字﹝2016﹞2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盘点,是指校内所有单位,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占有及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范围

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家具单位价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清查盘点的范围。

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标本模型、图书资料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

清查盘点分为定期清查盘点和随机清查盘点两种形式。

定期清查盘点是学校在每年12月份对全校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清查盘点基准日为当年11月30日,由资产管理处及资产归口部门组织实施。随机清查盘点为资产管理处会同审计处组织的对各单位一定年限内的资产清查盘点;上级部门要求或学校工作需要对全校或者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的资产清查盘点。

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自查工作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数据信息,对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结果分为“无盈亏(正常)”“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并将清产盘点结果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形成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自查完成后将资产清查材料上报资产管理处。复查工作由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依照各单位自查材料和实物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

随机清查盘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者学校工作需要实施,具体的方案根据实际制定。

第五条 定期清查盘点的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管理人,对更换了使用管理部门及使用管理人的资产,要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办理调拨及修改手续,做到账、卡、物一致。

(二)固定资产标签张贴醒目。

(三)通过清查盘点,闲置积压物资汇总记录,查明购置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情况说明。

第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信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

制表单位:  统计范围:  制表人:  制表时间:  金额单位:元

编号

固定资产分类

分类号

账面数

盘盈数

盘亏数

实有数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1

合计











2

房屋及构筑物

01










3

通用设备

02










4

专用设备

03










5

文物和陈列品

04










6

图书、档案

05










7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