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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时间:2015-12-15 来源:  作者: 
信阳师范学院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信院字〔2015〕42号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项目申报与委托
1.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该项目论证报告(含文字与电子材料,其中文字材料须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章)。
2.财务处出具该项目经费预算落实意见。
3.资产处(招标办)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文字、电子材料同时报)。
4.资产处(招标办)委托正规的招标公司申请招标编号,做好招标准备工作。
二、项目公示与审批
1.省财政厅审批采购方式和招标编号,审批通过的项目,方能进入相应招标程序。
2.下列项目审批前,须先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质询与备查。
(1)300万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制作与招标公告发布
1.招标文件制作
(1)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该项目要求及技术指标的初稿;
(2)资产处(招标办)咨询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编制并提供招标文件;
(3)招标公司印制与发放招标文件;
(4)接受生产商、供应商质疑或质询,准备答疑。
2.招标公告发布
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时限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评标与定标
1.评委会的确定:由省财政厅主管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派的相关专家、监督员(专家人数视项目大小)和学校授权代表人组成。学校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仅限于授权代表1人,纪检监察部门可派1人(财政部文件明确规定参加总数不能超过2人)。
2.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并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五、确定中标商与发布中标公告
1.学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从评委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据排名顺序确认1名中标供应商。
2.学校与招标公司共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3.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与质疑。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招标办将中标结果书面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协商与准备工作。
六、合同签订与备案
1.学校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依据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2.资产处(招标办)在书面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备案和公示。
七、 合同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
1.供应商履约后,根据其申请,学校应在5日内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2.项目验收合格后,方能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办理国库资金支付手续。
八、经批准为校内采购与招标的项目,按照《信阳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信院字〔2014〕137号)执行。
《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