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字〔2015〕43号)
为加强学校对政府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项目资金支付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其经费支付程序明确如下:
项目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票据审核程序。
一、票据初审
1.供应商提供合法合规票据(票据字迹应正确,清晰,不得涂改,金额大、小写须一致);
2.货物使用单位的验收人、负责人在相关票据上审核签字,并随附验收报告;
3.实验设备处对设备进行登记建账,对相关票据、验收报告进行初审,明确经费支付科目后签字。
二、票据复核与资产登记
1.资产处(招标办)对合同备案资料(含进出口单据)和金额进行复核签字;
2.资产处按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登记固定资产账;
3.资产处(招标办)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三、监审与财务审核
1.监审处对项目招标方式及过程予以审核监督;
2.监审处对项目增加或变更部分的工作程序及其经费支出的合理性予以审计;
3.财务处对项目预算、合同及相关票据予以核实签字;
4.财务处对相关票据及学校验收报告进行备案。
四、校领导审签
1.资产处(招标办)将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统一报学校分管实验设备处与资产处(招标办)的校领导审签;
2.项目金额较大的(暂定为10万元及以上金额),须报校长审签。
五、国库支付
上述手续完备后,财务处报经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教学科研设备项目经费支付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