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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废标进行明确的通知

时间:2018-04-03 来源:  作者: 

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 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 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件精神,请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是否废标进行明确。

本通知自201951日开始执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