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 〈 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 〉 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件精神,请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是否废标进行明确。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