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根据《信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发〔2024〕64号)及上级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下半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一)闲置、拟置换的资产;
(二)因技术等原因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二、处置流程
(一)单位申报。资产使用单位填写《信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信阳师范大学资产处置技术鉴定表》,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并打印《信阳师范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二级部门审核。
(二)归口审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处置申请材料,按规定审查并提出意见。可以调剂使用的或有修复价值的资产不得进行报废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报废应从严控制,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需要进行报废的,应在《信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报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审核批准。资产管理处对资产使用部门报送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查、汇总,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处置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资产管理处按本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
(四)公开处置。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五)资产账务核销。资产处置完毕后,提供资产处置备案材料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相关备案审批材料审核通过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时对账务进行核销。
三、材料上报
各单位须于8月25日-9月25日将全套处置材料(含申请表、鉴定表、处置报告单、明细账等)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26日-9月30日报资产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拟处置资产,确保账实一致;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资产须 “应尽先用”,闲置资产应及时上报调剂。
(二)严格执行 “先报批后处置” 原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处置国有资产。
(三)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拆除、搬运等实物转移的,使用单位须全程监管,避免损害学校其他资产。
五、其他事项
处置工作咨询:资产管理处朱老师,联系电话:6391092,办公地点:南门楼 303室。
信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