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优化资产配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资〔2007〕34 号)《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 号)《关于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资〔2020〕127 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信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发〔2024〕 64 号)相关规定,学校定于 2026 年 3-4 月集中受理 2026 年上半年国有资产处置申请,5-6 月开展集中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范围与方式
(一)处置原则
坚持 “勤俭办学、物尽其用、分类归口、逐级报告” 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开交易,阳光操作。
(二)处置范围
1.闲置、拟置换的国有资产;
2.因技术更新等原因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导致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6.其他依照国家规定需处置的国有资产。
特别说明: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的处置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项,不纳入本次常规处置范围,需另行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处置方式
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无偿调拨、对外捐赠、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所有处置行为须严格遵循公开交易原则。其中,学校对外捐赠资产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达到或接近报废年限维修后可以使用的资产用于捐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申请报废;未达使用年限但无法使用的,需提供充分技术论证材料;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申请报废;
3.可调剂使用或有修复价值的资产,不得进行报废处置;
(二)必备材料
1.《信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信阳师范大学资产处置技术鉴定表》(需专家签字确认,确需进行资产鉴定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专项资产鉴定报告);
3.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打印的《信阳师范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
4.拟处置资产明细账及相关产权证明材料;
三、处置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阶段(2026 年 3 月 25 日 - 4 月 30 日)
各资产使用单位完成材料准备与系统提交,确保拟处置资产集中存放、账实一致。申报材料根据资产分类分别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等归口管理部门及各资产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后,报资产管理处,并对资产处置期间的安全性负责。
(二)学校审核与上级报批阶段(2026 年 5 月 8 日 - 5 月 31 日)
1.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查后,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处置的固定资产,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按程序处置并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
2.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的资产,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在 50 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先报省教育厅审核,再由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审批;
3.需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的其他事项(如土地、房屋、车辆处置等),由学校统一上报。
(三)公开处置与账务核销阶段(2026 年 6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经批准的处置资产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处置,处置完毕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账务核销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大门楼东 303 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 xy6391092@163.com。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处置国有资产,对擅自处置、占有处置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基建、修缮项目涉及拆除附属资产的,须提前登记汇总并报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处置。
4.资产处置收入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相关费用按规定申请退付。
5.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流程规范、数据准确,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本通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妍妍 电话:6391092
信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6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