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阳师范学院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信院字〔2023〕42号
各单位:
《信阳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信阳师范学院
2023年4月6日
信阳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河南省财政厅最新公布的《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六条 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是指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项目申报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多次以上(网上商城采购除外)。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学校年度预算公布后一个月内提交本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计划,适时启动采购程序,为采购工作留出足够的采购意向公示及实施时间,确保各项采购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第八条 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执行网上商城采购程序。网上商城是为采购人提供的日常零星采购服务平台,鼓励采购人使用,采购人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和价格对比,对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发现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高于其它平台或商家的,可按照满足需求、低价优先原则从网上商城外采购。
第九条 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执行国家、河南省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 采购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十条 本办法采购限额标准,以河南省财政厅最新公布的《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三种。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在河南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预算金额在河南省限额标准以
上的项目,学校报河南省财政厅审批备案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学校的名义进行采购。
(二)学校集中采购分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两种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是指河南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河南省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学校报河南省财政厅审批备案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学校的名义进行采购的形式。
学校自行采购,是指预算金额在河南省限额标准以下,且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形式。
(三)单位分散采购,是指预算金额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单位分散组织采购的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
(一)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遵照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两款规定的采购组织形式,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预算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分散采购,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申报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
或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与竞争。
第十四条 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管委”),采管委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
第十六条 采管委主任由主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审议学校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议校内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四)审议校内各单位提交的下年度采购计划;
(五)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申报单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六)处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争议。
第十七条 采购办设在资产管理处,主任由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采购活动的主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学校采购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三)组织和协调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活动;
(四)审核采购项目申请材料,办理采购意向公示、采购登记,编制采购文件;
(五)整合同类采购项目,减少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
(六)按规定程序选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采购项目的相关手续;
(七)项目报河南省财政厅审批备案;
(八)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九)组织开标评审;
(十)负责审核项目评审报告;
(十一)在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
(十二)受理和答复投标人质疑;
(十三)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四)负责采购文件等资料的立卷与归档,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审记录等;
(十五)负责学校开、评标室建设,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十六)参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校级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1.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申请,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概算文件,工程项目的预算文件等;
2.负责投标人的技术答疑;
3.负责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
4.协助推荐采购项目的业主代表;
5.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拟订合同文本,督促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并履行合同;
6.牵头组织项目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7.负责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
(二)单位分散采购项目
1.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申请,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概算文件,工程项目的预算文件等;
2.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的媒介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编制采购文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4.负责投标人的技术答疑;
5.负责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
6.按要求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
7.组织项目开、评标活动;
8.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的媒介上发布结果公告;
9.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拟订合同文本,督促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并履行合同;
10.牵头组织项目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11.负责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
12.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监督的专责部门,按照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履行监督责任,对学校的采购活动及项目实施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校长办公室
牵头组织审计处、财务处等对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报送的合同履约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改进。
(三)审计处
1.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且由学校集中采购的工程、修缮类项目的清单和控制价进行编制;
2.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3.对存在变更事项的所有采购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或组织审计监督;
4.参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校级验收。
(四)财务处
1.对采购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2.参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校级验收。
(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指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信院字〔2022〕14号)第八条划分的归口管理部门。
1.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概算文件,工程项目的预算文件等;
2.指导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开、评标及拟定合同文本工作;
3.对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时限要求
第二十一条 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方式和非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具体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河南省财政厅年度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学校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论证并经学校确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预先已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五)询价是指对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主要适用规格一致、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项目。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 时限要求
(一)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质疑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质疑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对谈判文件有实质性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谈判结果应当自成
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质疑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采购人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质疑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询价采购:询价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对询价通知书有实质性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询价结果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质疑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有实质性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进行;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磋商结果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质疑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程序
(一)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申请材料。
1.政府采购申报表;
2.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技术指标、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规范性资料。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还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材料。
(二)审批备案
资产管理处向河南省财政厅进行项目审批备案。
1.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采购的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学校的名义进行采购;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学校的名义办理入场手续,按程序完成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抽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不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项目,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采购信息发布。资产管理处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公告。
(四)项目报名。资产管理处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五)业主代表选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选取业主代表。
(六)项目评审。资产管理处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
(七)结果公告。资产管理处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结果公告。
(八)质疑受理及答复。资产管理处或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投标人的质疑,协同项目申报单位按程序对质疑进行答复。
(九)合同签订。资产管理处督促中标人与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与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十)合同备案。正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资产管理处进行网上备案。
(十一)项目验收。资产管理处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校级验收工作。
(十二)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处对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期限不低于15年。
第二十四条 单位分散采购程序
(一)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申请材料。
1.政府采购申报表;
2.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技术指标、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规范性资料。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还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材料。
(二)采购文件编制。项目申报单位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采购文件,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把关。
(三)采购信息发布。项目申报单位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四)项目报名。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并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五)评委会组建。项目申报单位按程序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
(六)项目评审。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组织开、评标活动。
(七)结果公告。项目申报单位在校园网或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八)质疑受理及答复。项目申报单位受理投标人的质疑并按程序对质疑进行答复。
(九)合同签订。项目申报单位与归口管理部门和中标人对接,督促中标人及时与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十)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组织项目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十一)资金支付。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
(十二)档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期限不低于15年。
第二十五条 监督备案程序
重大项目(一般指预算金额达到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开标评审前,按照《信阳师范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填写《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事前报备表》,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捐赠的设备或工程,如捐赠单位要求自行采购或指定了供应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与捐赠单位或供应商认真谈判,确保质量。合同签订后,相关资料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并依规进行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 应急采购。本办法所称“应急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因处置抢险救灾救急事件等,无法通过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完成,由应急事件处置牵头单位实施的采购行为。“应急采购”仅限于以下三类情形:
(一)突发水、电、暖、通讯、道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及实验设备故障的抢修等事项;
(二)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等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其他因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文件、指令而发生的紧急采购事项。
应急事件处置牵头单位在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先实施抢修或采购,但事后须及时按程序补办、完善采购手续,并在履行审批、备案、验收、审计等工作程序后,方可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变更或追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追加经费。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确需变更或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审批通过后,申请变更或追加预算。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采购纪律
第二十九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学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事项予以保密。主要保密事项包括:
(一)投标人(响应人)的报名情况和投标(响应)文件内容;
(二)开标前的评审专家名单;
(三)评审过程信息;
(四)投标人(响应人)的商业秘密;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组织、评审和监督,已经参与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三十三条 对参与采购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文件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项目完工后,非供应商原因,故意刁难、拖延验收影响学校对外形象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列入“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黑名单”,取消该代理机构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等代理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供应商串通影响项目公平公正评审的;
(二)与项目评审专家私下串通影响项目公平公正评审的;
(三)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四)在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调查取证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黑名单”,取消其参与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评审任务后未参加评审活动且未按规定事先请假,影响项目正常评审的;
(二)在参加评审活动过程中,拒绝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评审时间内擅自与外界联系的;
(三)与供应商或其他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项目公平公正评审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引导性言论,明示或暗示授标意图,影响其他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的;
(五)在评审工作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索要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和差旅报销标准以外费用的;
(七)不配合解答采购人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本人评审意见的咨询,或拒不提供书面说明的;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列入“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参与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非不可抗力或者采购人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
(七)在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调查取证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分散采购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信阳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修订)》(信院字〔2019〕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2.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变更或追加申报表
3.信阳师范学院应急采购项目报备审批表
附件1
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采购组织形式: ( )集中采购 ( )单位分散采购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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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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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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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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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本表如不够,可附清单。 |
预算金额 |
小写: 大写: |
申报单位意见: (明确资金来源)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一个采购项目填写一个申请表,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详细预算清单等以附件的形式体现。 2、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一经审批盖章则不能随意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须重新申报。 3、本表经领导审批后,原件资产管理处留存,复印件由申报单位留存。 |
附件2
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变更或追加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原合同金额 |
|
申请事项 |
( )合同内容变更 ( )合同追加资金 |
概况描述 |
|
专家论证 意 见 |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
专家签名 |
|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本表经领导审批后,原件资产管理处留存,复印件由申报单位留存。 |
附件3
信阳师范学院应急采购项目报备审批表
项目基本 情 况 |
|
类 别 |
( )应急抢险抢修 ( )突发事件处置 ( )执行国家政策指令 |
预算金额 |
(明确资金来源) |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本表经领导审批后,原件资产管理处留存,复印件由申报单位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