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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废旧资产处置公告

时间:2023-06-27 来源:  作者: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资〔2020127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信院字﹝2020156号)有关规定,学校拟对一批废旧资产进行公开处置,该批报废资产处置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根据河南省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该部分设备、家具进行报废处置。处置报废资产主要有:电脑(含笔记本)、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交换机、数码相机、家具(办公桌、椅、茶几)、其它仪器设备等共计709件(套),原始价值约200余万元(具体品种和数量以现场清点为准)。

主要报废资产大致分类如下表:

序号

报废资产类别或名称

数量

序号

报废资产类别或名称

数量

1

电脑(含笔记本)

97

6

巡逻车

1

2

空调

31

7

篮球架

12

3

打印机、复印机

12

8

防盗门

10

4

投影仪

17

9

中央实验台

19

5

音箱

18

10

其它仪器设备及家具

496


二、报名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应包括上述废旧物资回收项目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合法经营,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经营违法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重复参与本项目报名。

5、在我校以往报废资产处置活动中有不良记录者(包括中标后借故弃标者等不良行为)不得报名参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批报废资产处置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23630日下午3:10-3:30(北京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信阳师范大学大门楼东201会议室;

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各竞价人单位公章应随身携带)

1.投标者为公司法人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者是受托人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及受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于报名现场审核提交,每个回收单位仅限一人在指定时间进入学校。

四、公开处置竞价安排

1、现场看货时间及地点等事项说明

看货安排:(1)发放第一次报价清单;(22023630日下午3:30-4:30,观看报废资产图片、现场实地看货。

2、竞价时间和地点

竞价开始时间:2023630日下午4:40

地点:信阳师范大学大门楼东201会议室

3、本次竞标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在竞价现场需提前准备好中标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现金方式提交,信封封装,注明单位名称及竞价人姓名),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当场退还。竞价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竞价成交人放弃竞买权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标开始后,现场递交第一次报价单(填写总报价和明细报价,总报价须等于各明细报价之和),按总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取前6名,进行第二次现场报总价,第二次总报价不得低于本单位的第一次总报价;(【备注】:每次提交报价单需盖有竞价人单位公章)

按第二次总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取前3名,当场缴纳中标履约保证现金壹万元,领取第三次报价单;进行第三次报总价,第三次总报价不得低于本单位的第二次总报价;第三次总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若最高总报价有并列情况,最高总报价并列的单位再进行重新报价,直到产生一个最高报价为止。(【特别说明】:第一中标单位如放弃中标资格,不再退还壹万元中标保证金,按现有报价高低顺延签约;凡中标单位借故弃标者,自动纳入我校资产处置竞标活动不良记录名单)

五、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全面、准确的了解待报废物品现状,一旦做出购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等)。

2、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竞价规则,对交易标的有疑义的,应当在报名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价的有关要求。

六、其他有关事项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处置金并与我校签订处置回收合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中标单位不及时与我校签订处置合同和不及时缴纳处置金的;②中标后未履行标书中规定全部义务的;③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他人的;④未按规定完成处置任务的。

2、中标单位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作业,确保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由中标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微机一般含主机和显示器,不能保证完整的键盘和鼠标等附件;有些资产长期使用以及毁损无实物,以现场勘查的实物为准。回收过程中拆卸或搬迁出现毁损由中标回收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拆卸和搬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回收单位自行承担。

4、中标回收单位依照我校各单位的处置清单进行废旧资产回收,清单以外的其它学校财产不得动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中标回收单位如违反有关规定,应由中标回收单位负全部责任。

七、其它要求:

1、联系电话:0376-6391092,联系人:朱老师。

2、地址: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信阳师范大学大门楼东202

3、如有其它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信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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