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中水及雨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095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信阳师范学院委托,就其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中水及雨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中水及雨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学生公寓中水及雨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7年7月28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8月22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十八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郝仕龙、白清秀、赵瑞、王瑞菊、邹萍、毛海涛、张起军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561893.24元
地址:邓州市北京大道北段东侧
工期:50日历天
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阳师范学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3837695398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红军
联系电话:0371-65942911 传真电话:0371-65955805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七、结果公告媒体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