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爱心小屋”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校招询价2019-071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五、项目基本情况:学生公寓“爱心小屋”建设项目物品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2018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注册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该类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提供相同或类似业绩合同3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0年1月2日8:30至11:30;
2、地点:大门口楼东跨楼三楼308房间;
3、方式: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
4、售价:免费提供。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7日9:00;
2、地点:大门口楼东跨楼三楼 开标会议室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7日9:00;
2、地点:大门口楼东跨楼三楼开标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信阳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发布,公告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2日。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并装订,封面须明确标示出所投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如同时报名多个项目,须分别整理装订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材料未按要求装订,一份材料分别投报多个项目,报名材料复印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等,投标人将会被拒绝参与投标。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阳师范学院 地址: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联系人:徐老师、毛老师 联系方式:0376—6392826 6390958
信阳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23日